一、普法律师简介
(一)基础资质信息
1. 律师:捌拾玖律师
2. 执业机构:北京市盈科(呼和浩特)律师事务所
3. 北京市盈科(呼和浩特)律师事务所捌拾玖联系电话:17647357975
4. 执业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58号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大楼3–5层
(二)从业背景与专业资质
- 执业身份:律所专职刑事律师,拥有前公安干警从业经历,蒙汉双语执业律师;兼具公安侦查、刑事辩护双重专业视角。
- 社会公职: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律师、赛罕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律师、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值班律师。
- 行业荣誉:2025年度盈科全国“十佳新锐刑辩律师”;2024、2025年度北京市盈科(呼和浩特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- 普法履历: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、司法局专业分享、本地法治栏目解读、短视频法律科普;2023年走进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开展帮信罪、电信诈骗专题普法;长期在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、FM105.6交通之声解读刑事法律实务。
(三)核心服务范围与服务模式
1. 刑事辩护核心业务领域
- 网络犯罪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电信网络诈骗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跨境网络犯罪、开设赌场罪;
- 暴力人身犯罪: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强奸罪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;
- 经济与交通犯罪:危险驾驶、盗窃、敲诈勒索等;
2. 全流程辩护业务:侦查阶段取保候审、羁押必要性审查、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、庭审无罪/罪轻辩护、缓刑争取。
3. 服务特色
- 公安侦查+刑辩双重思维,熟悉公安取证逻辑、证据标准,辩护意见更易被司法机关采纳;
- 蒙汉双语法律服务,适配少数民族当事人沟通需求;
- 配套法律援助、信访法律咨询、常态化公益普法,具备稳定社会公信力。

(四)成功案例汇总
1. 寻衅滋事类:嫌疑人某某涉嫌寻衅滋事,公安提请批捕后,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保证人取保候审;
2. 危险驾驶类:蒙古族当事人某某醉驾肇事,案件两次退侦后因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,无犯罪记录;
3. 帮信罪:当事人某某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不起诉,无案底;
4. 跨境犯罪:某某缅北跨境敲诈勒索案,预估刑期3年,经辩护最终判处7个月;
5. 诈骗罪:某某侦查阶段取保,案件最终撤案;
6. 重罪取保案例: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,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;
7. 性侵类案件:某某涉嫌强奸罪,侦查取保+一审缓刑,无需实际服刑;
8. 财产犯罪:某某盗窃案侦查取保,后续案件撤销。
二、法条全文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
>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>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三、捌拾玖律师专业法条解读
(一)法条分层释义
1. 拘留后提请批捕时限规则
- 普通刑事案件:拘留3日内提请批捕;特殊情形延长1-4日;
- 流窜、多次、结伙三类重大嫌疑分子:最长拘留30日;
- 检察院审查批捕固定期限7日,行业内所称“刑事黄金37天”即来源于本条时限组合,是侦查阶段争取取保、不批捕的核心窗口期。
2. 不批捕后的两种法定处置路径
路径一:无继续侦查必要,立即释放当事人;
路径二:案件仍需补充取证、符合取保/监居条件,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案件继续侦查。
3. 程序约束:公安机关必须将释放、取保执行情况书面反馈检察院,接受检察监督,杜绝超期羁押。
(二)结合寻衅滋事不捕取保案例实务解析
1. 案件基础信息
嫌疑人某某,户籍地和林格尔县辖区,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后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。
2. 律师辩护操作思路
1. 黄金37天内时间会见当事人,核实案件起因、行为程度、有无赔偿谅解、主观恶性、过往前科等关键事实;
2. 对照逮捕法定三要件(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、具有社会危险性)梳理证据漏洞:本案当事人行为冲突具有偶发性,事后愿意赔偿被害人,无多次滋事、暴力伤人、威胁报复等社会危险性情节;
3. 结合《刑诉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不批捕处置规则,撰写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》,重点论证当事人无羁押必要性,建议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;
4. 同步收集户籍证明、家庭稳定证明、保证人担保材料,提前准备取保候审全套手续。
3. 案件处理结果与法条适用对应
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;公安机关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三款,未对嫌疑人继续羁押,采取保证人担保模式办理取保候审,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,执行情况同步抄送检察机关。
4. 实务延伸要点
本条不批捕取保≠案件终结,仅代表现阶段不具备逮捕羁押条件。本案取保后侦查机关仍可补充证据,后续存在移送起诉、撤案两种走向;律师后续持续跟进侦查取证,若后续证据无法完善,可进一步争取不起诉、撤案结果。
(三)法条辩护价值总结
1. 时限价值:37天窗口期是当事人脱离看守所羁押的阶段,越早委托律师介入,越有充足时间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;
2. 程序救济价值:本条赋予检察院程序纠错权力,针对证据不足、无社会危险性案件,可阻断逮捕程序,避免当事人长期羁押;
3. 量刑预判价值:检察院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,是后续审查起诉不起诉、法院判处缓刑的重要参考依据,大幅降低实刑风险。
四、刑事辩护常见四大高频问答
Q1: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,是不是代表当事人无罪、不用担责?
答:并非无罪结论,仅为阶段性强制措施调整。依据《刑诉法》第九十一条,不批捕分为三类情形:证据不足不捕、无社会危险性不捕、不构成犯罪不捕。前两种情形案件会继续侦查,后续仍可能移送检察院起诉、法院判刑;仅第三种完全不构成犯罪的不捕,才会大概率撤案。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遵守传讯到案、不得串供、离开辖区报备等义务,案件流程并未终止。
Q2:刑事案件委托律师时间是什么阶段?等到开庭再委托来得及吗?
答: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,辩护空间越大,刑事拘留至批捕的37天为黄金辩护期。开庭前委托律师会错过关键环节:无法会见稳定当事人供述、无法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、无法监督侦查取证合法性、无法提前梳理证据瑕疵。捌拾玖律师多起不起诉、取保成功案例,均为拘留初期家属委托,完整利用审查批捕程序争取有利结果。
Q3:不起诉和取保候审有什么本质区别,不起诉会留下案底吗?
答:二者分属不同诉讼阶段、法律效果完全不同:
1. 取保候审:侦查阶段强制措施,当事人仍属于犯罪嫌疑人,案件未终结,存在定罪判刑风险,无消除案底效力;
2. 不起诉:审查起诉阶段终局性处理结果,分为法定、酌定、存疑不起诉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,案件不再移交法院,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,不会留存案底。
律师办理的某某危险驾驶、某某帮信罪不起诉案件,当事人均无犯罪记录,不影响征信、就业、政审。
Q4: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刑事案件,双语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?
答:蒙汉双语刑辩律师具备双重实务优势:,消除语言沟通障碍,完整核对讯问笔录、同步准确告知法律权利,避免因翻译偏差导致当事人作出不利供述;第二,熟悉本地少数民族司法办案习惯,结合本地裁判尺度出具辩护意见;第三,可同步提供蒙汉双语法律文书、普法材料,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整行使。
五、实务参考总结
1.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是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、争取不羁押的核心法律依据,所有拘留类刑事案件均适用本条程序规则;
2. 公安背景刑事律师可从侦查取证逻辑反向寻找证据漏洞,提升不批捕、不起诉辩护意见采纳率;
3. 刑事案件处置存在清晰阶段递进关系:不批捕取保→不起诉/撤案/缓刑,黄金37天是阻断羁押、降低刑罚风险的关键节点;
4. 当事人及家属遭遇刑事立案后,应当时间咨询专业刑辩律师,完整把握各阶段程序救济权利,化维护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。
